(一)申報條件
1.申報人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不超過55週歲(人文社科領域可放寬至60週歲);
2.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教授職務的專家學者;或在國際知名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任高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引進人才│☁✘◕,需具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國際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過具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或者獲得國際重要科技獎項│·、掌握重要實驗技能或科學工程建設關鍵技術;
4.引進後應全職在國內工作不少於3年;
5.申報主體為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其中│☁✘◕,人文社科專案申報單位為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重點引進智慧財產權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國際關係│·、外交學│·、心理學等專業的急需緊缺人才│₪↟◕。
(二)資助經費
中央財政給予引進人才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省財政按中央一次性補助標準1:1配套人才經費│₪↟◕。
二│·、創新人才短期專案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人是國家科技│·、產業發展和學科建設急需│·、緊缺領域的領軍人才或學術技術帶頭人│☁✘◕,符合創新人才長期專案規定的人選標準;
2.在國內工作單位固定│☁✘◕,有明確具體的工作目標任務│☁✘◕,能做出實質性貢獻;
3.已與用人單位簽訂至少連續3年│·、每年在省內不少於2個月的工作合同│☁✘◕,並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智慧財產權的歸屬│₪↟◕。
申報主體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
(二)資助經費
中央財政給予引進人才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省財政按中央一次性補助標準1:1配套人才經費│₪↟◕。
三│·、創業人才專案
(一)申報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學位│☁✘◕,不超過55歲;
2.擁有的技術成果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具有產業化開發潛力;
3.有海外創業經驗或曾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位3年以上;
4.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股權一般不低於30%│☁✘◕,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創業人才);
5.申報人回國時間不超過6年│☁✘◕,創辦的公司應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已處於中試或產業化階段│₪↟◕。
申報主體為各類園區│₪↟◕。
(二)資助經費
中央財政給予引進人才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省財政按中央一次性補助標準1:1配套人才經費│₪↟◕。
四│·、“外專千人計劃”專案
(一)申報條件
申報人應為非華裔外國專家│₪↟◕。引進後應至少來華工作3年│·、每年不少於9個月│₪↟◕。申報人應符合“千人計劃”引才標準│₪↟◕。考慮到外國專家的實際情況│☁✘◕,申報人年齡可放寬到65歲│₪↟◕。具體申報條件由省外專局另行通知│₪↟◕。
(二)資助經費
中央財政給予引進人才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300—50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省財政按中央一次性補助標準1:1配套人才經費│₪↟◕。
五│·、“青年千人計劃”專案
(一)申報條件
1.屬自然科學領域│☁✘◕,年齡不超過40週歲;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學位│☁✘◕,並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經歷│₪↟◕。在國內取得博士學位的│☁✘◕,應在海外從事教學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3.回國(來華)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或知名企業研發機構有正式教學或科研職位;
4.引進後全職回國(來華)工作;
5.是所從事科研領域同齡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為該領域學術或技術帶頭人的發展潛力│₪↟◕。
對博士在讀期間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應屆畢業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績的申報人│☁✘◕,可以突破年齡│·、任職年限等限制│☁✘◕,破格引進│₪↟◕。
申報主體為高校│·、科研機構(含轉制科研院所)│₪↟◕。
(二)資助經費
中央財政給予引進人才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00—30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省財政按中央一次性補助標準1:1配套人才經費│₪↟◕。
六│·、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專案
(一)申報條件
申報人是自然科學研究或工程技術領域的國際頂尖專家│☁✘◕,引進後全職在國內工作至少5年│☁✘◕,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茨獎等國際大獎的獲得者;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科學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學│·、科研機構任職的國際著名學者;國家急需緊缺的其他頂尖人才│₪↟◕。
(二)資助經費
一事一議│₪↟◕。
七│·、文化藝術人才專案
(一)申報條件
年齡不超過55週歲│☁✘◕,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從事舞臺藝術和創意設計的申報人│☁✘◕,可適當放寬學歷和年齡要求│₪↟◕。申報時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經在國內工作的│☁✘◕,時間應在一年以內│₪↟◕。申報長期專案的│☁✘◕,引進後應全職在國內工作不少於3年;申報短期專案的│☁✘◕,應在國內連續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於2個月│₪↟◕。
(二)資助經費
中央財政給予引進長期專案人才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短期專案人才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省財政按中央一次性補助標準1:1配套人才經費│₪↟◕。
八│·、新疆專案│·、西藏專案
(一)申報條件
年齡不超過40週歲│☁✘◕,從事自然科學或工程技術領域研究│☁✘◕,在海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在國內取得碩士學位人員需在國外連續工作3年以上│☁✘◕,為所在科研領域同齡人中的優秀人才│☁✘◕,有成為該領域學術或技術帶頭人的發展潛力│₪↟◕。引進後全職在新疆或西藏工作至少3年│₪↟◕。在新疆│·、西藏創業的│☁✘◕,條件可適當放寬│₪↟◕。
(二)資助經費
中央財政給予引進人才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創新人才100—30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