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認證”一詞的英文原意是一種出具證明檔案的行動◕╃•☁。ISO/IEC指南2☁☁:1986年對“認證”的定義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經鑑定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特定標準或規範性檔案的活動◕╃•☁。”
第三方的認證活動必須公開│☁、公正│☁、公平▩╃,才能有效◕╃•☁。必須有絕對的權力和威信▩╃,必須獨立於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須與第一方和第二方沒有經濟上的利害關係▩╃,才能獲得雙方的充分信任◕╃•☁。由在國家註冊並認可的組織機構去擔任這樣的第三方▩╃,這樣的機關或組織就叫做“註冊認證機構”◕╃•☁。
為促進食品案例▩╃,保障人體健康▩╃,防止農藥│☁、化肥等化學物質對環境的汙染和破壞▩╃,由透過資格認可的註冊有機食品認證機構依據有機食品認證技術準則│☁、有機農業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對申請的農產品及其加工產品實施規定程式的系統評估▩╃,並頒發證書▩╃,該過程稱為有機食品認證◕╃•☁。認證以規範化的檢查為基礎▩╃,包括實地檢查│☁、可追溯系統和質量保證體系的實施◕╃•☁。
有機食品認證範圍包括種植│☁、養殖和加工的全過程◕╃•☁。有機食品認證的一般程式包括☁☁:生產者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請和提交符合有機生產加工的證明材料▩╃,認證機構對材料進行評審│☁、現場檢查後批准◕╃•☁。
中國生產的有機食品大部分出口◕╃•☁。希望從事有機食品生產│☁、加工及認證的企業可以諮詢遼寧出境檢驗檢疫局植檢處(大連)│☁、中國進出口質量認證中心環境認證部(北京)│☁、國家環保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南京)或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產研究所(北京)◕╃•☁。中國有機產品的標準發展經過了一個從分散到規範的過程◕╃•☁。2004年之前▩╃,中國沒有統一的有機產品標準▩╃,各個機構制定自己的有機認證標準◕╃•☁。隨著中國有機產業的發展和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認監委)的成立▩╃,2004年認監委釋出實施了試行標準——《有機食品認證規範》▩╃,在全國範圍內試點實施◕╃•☁。經過一年的摸索和實踐▩╃,在《有機食品認證規範》的基礎上▩╃,認監委正式釋出實施有機產品的國家標準《GB19630.1-4——2005》◕╃•☁。至此▩╃,該標準成為了中國有機產品生產│☁、經營│☁、認證實施的唯一標準◕╃•☁。
認證程式
申請
1) 申請人向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請▩╃,領取《有機食品認證申請表》和交納申請費◕╃•☁。
2) 申請人填寫《有機食品認證申請表》▩╃,同時領取《有機食品認證調查表》和《有機食品認證書面資料清單》等檔案◕╃•☁。
3) 分中心要求申請人按本標準的要求▩╃,建立本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的技術措施和質量資訊追蹤及處理體系◕╃•☁。
預審並制定初步的檢查計劃
1) 分中心對申請人預審◕╃•☁。預審合格▩╃,分中心將有關材料複製給認證中心◕╃•☁。
2)認證中心根據分中心提供的專案情況▩╃,估算檢查時間(一般需要2次檢查☁☁:生產過程一次│☁、 加工一次)◕╃•☁。
3) 認證中心根據檢查時間和認證收費管理細則▩╃,制定初步檢查計劃和估算認證費用◕╃•☁。
4) 認證中心向企業寄發《受理通知書》│☁、《有機食品認證檢查合同》(簡稱《檢查合同》)並同時通知分中心◕╃•☁。
簽訂有機食品認證檢查合同
1) 申請人確認《受理通知書》後▩╃,與認證中心簽訂《檢查合同》◕╃•☁。
2 ) 根據《檢查合同》的要求▩╃,申請人交納相關費用的 50% ▩╃,以保證認證前期工作的正常開展◕╃•☁。
3) 申請人委派內部檢查員(生產│☁、加工各1人)配合認證工作▩╃,並進一步準備相關材料◕╃•☁。
4) 所有材料均使用書面檔案和電子檔案各一份▩╃,複製給分中心◕╃•☁。
初審
1)分中心對申請者材料進行初審▩╃,對申請者進行綜合審查◕╃•☁。
2) 分中心將稽核意見和申請人的全部材料複製給認證中心◕╃•☁。
3) 認證中心審查並做出“何時”進行檢查的決定◕╃•☁。
4) 當 審查不合格▩╃,認證中心通知申請人且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實地檢查評估
認證中心在確認申請者交納頒證所需的各項費用後◕╃•☁。
1) 全部材料審查合格以後▩╃,認證中心派出有資質的檢查員;
2) 檢查員應從認證中心或分中心處取得申請人相關資料▩╃,依據《有機食品認證技術準則》
[1] 準則的要求▩╃,對申請人的 質量管理體系│☁、
生產過程控制體系│☁、追蹤體系以及產地│☁、生產│☁、加工│☁、倉儲│☁、運輸│☁、貿易等進行實地檢查評估◕╃•☁。
3) 必要時▩╃,檢查員需對土壤│☁、產品抽樣▩╃,由申請人將樣品送指定的質檢機構檢測◕╃•☁。
編寫檢查報告
1) 檢查員完成檢查後▩╃,按認證中心要求編寫檢查報告◕╃•☁。
2) 檢查員在檢查完成後兩週內將檢查報告送達認證中心◕╃•☁。
綜合審查評估意見
1) 認證中心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表│☁、調查表等相關材料以及檢 查員的檢查報告和樣品檢驗報告等進行綜合審查評估▩╃,編制頒證評估表◕╃•☁。
2) 提出評估意見並報技術委員會審議◕╃•☁。
認證決定人員/技術委員會決議
認證決定人員 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調查表│☁、檢查員的檢查報告和認證中心的評估意見等材料進行全面審查▩╃,做出 同意頒證│☁、有條件頒證│☁、有機轉換頒證或拒絕頒證的決定 ◕╃•☁。 證書有效期為一年◕╃•☁。
當申請專案較為複雜(如養殖│☁、漁業│☁、加工等專案)時▩╃,或在一段時間內(如6個月)▩╃, 召開技術委員會工作會議▩╃,對相應專案作出認證決定☁☁:
認證決定人員/技術委員會成員與申請人如有直接或間接經濟利益關係▩╃,應迴避◕╃•☁。
1) 同意頒證◕╃•☁。申請內容完全符合有機食品標準▩╃,頒發有機食品證書◕╃•☁。
2) 有條件頒證◕╃•☁。申請內容基本符合有機食品標準▩╃,但某些方面尚需改進▩╃,在申請人書面承諾按要求進行改進以後▩╃,亦可頒發有機食品證書◕╃•☁。
3) 有機轉換頒證◕╃•☁。申請人的基地進入轉換期一年以上▩╃,並繼續實施有機轉換計劃▩╃,頒發有機轉換基地證書◕╃•☁。從有機轉換基地收穫的產品▩╃,按照有機方式加工▩╃,可作為有機轉換產品▩╃,即“轉換期有機食品”銷售◕╃•☁。
4) 拒絕頒證◕╃•☁。申請內容達不到有機食品標準要求▩╃,技術委員會拒絕頒證▩╃,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