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階段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後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專利局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並且核實過檔案清單後│₪•·,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如果申請檔案未打字·₪▩₪│、印刷或字跡不清·₪▩₪│、有塗改的;或者附圖及圖片未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製·₪▩₪│、照片模糊不清有塗改的;或者申請檔案不齊備的;或者請求書中缺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不詳的;或專利申請類別不明確或無法確定的│₪•·,以及外國單位和個人未經涉外專利代理機構直接寄來的專利申請不予受理╃☁·。
初步審查階段
經受理後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審階段╃☁·。初審前發明專利申請首先要進行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式處理╃☁·。
在初審時要對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缺陷進行審查│₪•·,主要包括審查內容是否屬於《專利法》中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是否明顯缺乏技術內容不能構成技術方案│₪•·,是否缺乏單一性│₪•·,申請檔案是否齊備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國申請人還要進行資格審查及申請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專利局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或陳述意見│₪•·,逾期不答覆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經答覆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駁回╃☁·。發明專利申請初審合格的│₪•·,將發給初審合格通知書╃☁·。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除進行上述審查外│₪•·,還要審查是否明顯與已有專利相同│₪•·,不是一個新的技術方案或者新的設計│₪•·,經初審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直接進入授權秩序╃☁·。
公佈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佈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5個月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式╃☁·。如果申請人請求提前公開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程式╃☁·。經過格式複核·₪▩₪│、編輯校對·₪▩₪│、計算機處理·₪▩₪│、排版印刷│₪•·,大約3個月後在
專利公報上公佈其說明書摘要並出版說明書單行本╃☁·。申請公佈以後│₪•·,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
實質審查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公佈以後│₪•·,如果申請人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已生效的│₪•·,申請人進入實審程式╃☁·。如果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三年還未提出實審請求│₪•·,或者實審請求未生效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在實審期間將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逾期不答覆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多次答覆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
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按規定進入授權程式╃☁·。
授權階段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以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審查員作出授權通知│₪•·,申請進入授權登記準備│₪•·,經對授權文字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進行復核│₪•·,對專利申請的著錄專案進行校對·₪▩₪│、修改後│₪•·,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通知書後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並繳納規定的費用│₪•·,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並在2個月後於專利公報上公告│₪•·,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